中市裝自來水 比原縣民貴1倍
2011年 12月13日
【蔡智銘╱台中報導】同樣申裝自來水,道路挖補費大不同!台中市議員黃錫嘉昨在市議會指出,原台中市民申裝自來水須繳交的路修費,竟然比原台中縣民高出一倍,黃鍚嘉痛批:「縣市合併快一年,這種攸關市民荷包的問題,竟還是一市兩制,市府難道是把民眾當提款機。」市長胡志強表示,會全面底檢討有無缺失與漏洞。
黃錫嘉指出,最近潭子區及北屯區民眾因為地下水污染,申請接用自來水時才發現,原台中縣民只要繳交一萬多元,但原台中市民卻要繳到三萬多元,一問之下才發現縣市雖然合併,但仍各自採用原來的自治條例及作業辦法,造成繳交的路修費相差高達一倍。
「一市兩制荒唐」
黃錫嘉說,原台中縣是依據「公路總局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作業」訂定收費標準,但台中市卻自己「設局作莊」,以統一挖補的方式,造成壟斷,合併前沒比較不知道,合併後才發現原台中市民都是任人宰割的冤大頭。據他所知,有北屯區民為了省錢,跨區到豐原申辦,合併快一年了,竟還有這種一市兩制,實在荒唐。
建設局長沐桂新坦承的確有一市兩制的情形,但相差沒有到一倍,約三、四成左右,由於台中市是根據自治條例執行,無法調整,明年會分三區上網招標,希望各管線公司都能找廠商來標,降低價格,新標準要到後年才能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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