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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「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」要不要溯及升格日起計算,副市長蕭家淇(左)急忙進行溝通,與議員黃錫嘉(右)在議長張清堂旁各抒己見。 (記者唐在馨攝)
〔記者唐在馨/台中報導〕市議會昨天審查「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」,涉及是否要追溯到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五日起實施,府、會從議場外協調到議場內仍無共識,議員黃錫嘉提出清點人數,爭議留待下週一再議。
而這項法案牽涉到,台中市縣合併升格日起,估計已有上百億的預算,投入各項公辦重劃及區段徵收、道路闢建乃至公園開設,如果要溯及既往,等於所有的已發補償費要「一一核對」,市長胡志強昨天明白表態:「市府實在難以辦理」。
由於過去台中縣從民國八十八年起就未調整過拆遷補償標準,而原台中市則在九十八年隨物價指數調整過,民進黨議員謝志忠等人認為,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一年多了,目前審議的自治條例「補償從優」,因此應該溯及既往。
但這個論調則讓台中市府急忙展開溝通,強調過去一年半來已照目前的法令實施補償,如果現在通過新法卻要溯及既往,變成「新法打舊法」,而如何認定及預算追加,也有相當的大的技術困難。
市府建設局長沐桂新、地政局長曾國鈞、副市長蕭家淇,昨天在議會開議前,就已緊急拜訪議長張清堂解釋市府的為難之處,而議員賴順仁、黃錫嘉、陳有江也到場發表看法,最後府、會沒有共識,議場內再戰。
但到了下午議會開始討論這項提案時,才發言了二、三位議員,賴順仁要求舊社機廠應比照新法,陳有江質疑為何整體開發區的案子撤簽?這一案卻送出?黃錫嘉就提出清點人數、散會。
會後,黃錫嘉解釋,這項法案一旦通過,恐怕將成為「錢坑法案」,希望留待下週一大家再好好討論;議長張清堂則說,大家意見各有不同,留待下週一再進行二、三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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