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控法罩頂?》國壽投資台中 市府:安啦 2012-11-15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nov/15/today-center13.htm
〔記者唐在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會出現「秋紅谷」第二?無黨籍議員黃錫嘉昨天質疑,擔心台中市「市81」最近由國壽標下經營權,準備經營複合式賣場,會不會違反金控法?萬一跟中信辜家購買壹傳媒一樣出現狀況,市府會不會「賠了砂石又賠錢」?
對此,市府經發局長王誕生說,當初這個投資案是採獎勵促參方案通過,經過中央審議,也符合保險法,但既然議員如此說,市府會主動行文金管會,基本上他認為「不會有問題」,而就算行政院金管會真的認為「有問題」,雙方都已簽約,市府權益也會確保。
黃錫嘉昨引用金融管理委員會祭出金融控股公司法「產金分離」條款,不准中信辜家控制壹傳媒為例,認為國泰人壽也屬國泰金控旗下成員之一,是否也有同樣的限制?要求市府儘速釐清,以免淪為秋紅谷開發案的翻版。
他質疑市府與國泰人壽簽訂的「市81」公有市場用地促參案的適法性,而由於當地已經動工,他要求市府「不要屆時砂石都被挖走,又出現官司問題」。
經發局長王誕生回應表示,因為國泰是以「保險公司」的資格參與市府的促參案,因此市府主要是以保險法規定加以檢視,而保險法與金控法對於得經營項目的規定大致相同,不會有問題。
金管會:產金分離 不適用壽險業界
〔記者王孟倫/台北報導〕針對壽險業投資標下公有市場 要經營大型複合商場,金管會表示,「產金分離」原則是根據「金控法」,主要適用於金控與產業,未擴及壽險業界,至於保險業經營複合商場,適法性部分並沒有問題。
金
管會指出,為了避免產業景氣波動,影響到金融業的健全經營,因此,希望業者能遵守「產金分離」原則,也會審查金融業者的股東「適格性」,不過,此規範還沒
有擴及壽險業與產業之間關係。
其次,金管會表示,為防止壽險業者買地炒樓,根據規定,投資購買或標下土地後,必須「即時運用」,無論是承租、經營商場或蓋樓,不能放著不管,否則就可能
涉嫌養地炒地皮之虞;換言之,壽險業標下公有市場後,經營大型複合式商場,基本上,沒有「產金分離」問題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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