刪除爭議條文 都計自治條例過關 2012-9-26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sep/26/today-center10.htm
〔記者謝鳳秋/豐原報導〕議會昨二讀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,議員認為小面積資訊休閒業、健身休閒及瘦身美容中心可設在住宅區,可能變相經營電子遊戲場、色情護膚;市府都發局乾脆主動表示要刪除此條文。
都發局長何肇喜強調,資訊休閒業若是正當經營,希望被允許設立,但為了讓自治條例過關,他主張先刪除有爭議的廿二條;議會最後決議刪除第廿二條,二讀通過自治條例。
都計自治條例廿條明訂,為保護居住環境,不得設置電子遊戲場、遊樂場、舞廳、酒家、酒吧、特種咖啡茶室、性工作戶或其他類似場所。
市議員黃錫嘉指出,廿條已經負面表列,嚴格列出以上行業不得設在住宅區,但廿二條卻又「開小門」,允許資訊休閒業使用樓地板面積小於三百平方公尺、健身休閒及瘦身美容中心使用樓地板面積小於五百平方公尺,可以設在住宅區。
黃錫嘉說,網咖、電子遊戲場可以變相以網路休閒業設立,色情護膚的「護鳥店」,也可能隱身於瘦身美容中心,那就等於說只要面積不大,住宅區裡什麼都可以做,這不就等於讓集合式住宅及住宅區「春城飛花」?他堅決反對廿二條,並提議記名表決。
不過,市議員劉士州說,如果不正派,什麼都能變相經營,應用正面心態來看網路休閒業,不能妖魔化;也有人建議刪除休閒兩字,讓網路業能設在住宅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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